FCA
2023-10-31 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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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free carrier)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xù),即完成交貨。
FCA是國際貿(mào)易術語之一,《2000年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對其規(guī)定如下:
(……指定地點)”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chǎn)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裝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lián)運。“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nèi)河運輸或上述運輸?shù)穆?lián)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種聯(lián)運。
賣方義務
提供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和商業(yè)發(fā)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賣方必須自擔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接管為止的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nèi)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義務
負責安排運輸,并將承運人名稱、交通運輸工具、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按合同規(guī)定受領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
如果買方愿意 買方也可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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