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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營口市西市區(qū)濱海辦事處二道溝村東部約788畝鹽田出租
掛牌價格:
100萬元(總價)
保證金:
10萬元
報名起止時間:
2026-02-12 08:30:00
至2026-02-26 16:00:00
現(xiàn)場查勘聯(lián)系人:
張同河 15840727070
其他相關條件:
1.該標的出租五年,從202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止。
2.鹽業(yè)出租范圍為東部作業(yè)分廠,占地約788畝,生產(chǎn)原鹽。東部鹽田現(xiàn)有大小結晶池16個。在鹽田承包期內,受讓方不得擅自改建出讓方現(xiàn)有的結晶池和養(yǎng)水圈,若受讓方為提高產(chǎn)量增加收入,需建灘或改造養(yǎng)水圈,必須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在得到出讓方同意后,方可動工,所有費用由受讓方負責;如受讓方未經(jīng)出讓方同意私自改建,出讓方有權收回承包權,并不返還承包金。在合同期滿后,受讓方必須將改造前后的所有結晶池等無償交給出讓方,并保證正常使用。
3.受讓方向出讓方上繳租金(以產(chǎn)權交易平臺成交價格為準),受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交齊前三年的租金,在2029年的2月交齊后兩年的租金。在承包期內銷售原鹽價格不論升高或降低,租金不再做調整。受讓方另向出讓方繳納保證金伍萬元整,確保受讓方在承包期內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改變鹽田性質用于它用,否則出讓方有權扣留保證金,不返還。合同期滿后,受讓方履行合同不違約,出讓方將保證金全額返還受讓方。
4.在租期內若圈壩損壞,由受讓方負責修復。出入鹽田的道路由受讓方自行維修,出讓方不負責任。位于東灘的東西路兩側的水線,西至李祥榮蝦圈、東至排淡溝,汛期雨季排淡時,為保證村民的財產(chǎn)不受損失,受讓方必須服從出讓方安排,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村內積水排不出去,造成村民財產(chǎn)損失,一切經(jīng)濟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若因此給受讓方鹽灘造成一切損失由受讓方自負)。
5.出讓方為受讓方提供生產(chǎn)所需的變壓器(80KV)、線路、泵房、水泵,以及一切地上物(各種進、排水管和閘門)在合同期滿后,交還出讓方,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若有損壞,按損壞程度賠償。
6.在租期內,受讓方生產(chǎn)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負;出現(xiàn)的一切傷亡事故,均由受讓方負責,出讓方不負任何責任。
7.在租期內如發(fā)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受讓方承擔全部經(jīng)濟損失,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在租期內,如國家或其他部門征用該地,甲乙雙方需終止合同,受讓方必須服從村委會安排,以保證上級部門征用土地正常進行,征用該地時,地上物及土地補償歸出讓方,產(chǎn)鹽損失歸受讓方,如合同沒有到期,余下的租金出讓方返還給受讓方。
9.租期內受讓方不得轉讓使用權,否則出讓方有權終止合同, 收回鹽田。
10.合同如發(fā)生爭議,訴西市區(qū)人民法院。
11.本次掛牌原承租方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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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昊宇
審核:王繼鵬
*以上項目信息以官網(wǎng)發(fā)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