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美國商標法》第 45 條: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指人們?yōu)閷⒆约褐圃旎蜾N售的商品(包括特殊產品)與他人的相區(qū)別,以表示商品來源(即使該來源不為公眾所知),而在商業(yè)使用中使用的或意圖真實使用的,并根據(jù)本章規(guī)定在主注冊簿上申請注冊的任何詞匯、姓名、標識、圖案或上述要素組合。”
中國《商標法》第 8 條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具有區(qū)別性,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及其組合。
美國商標法為誕生于 1946 年的聯(lián)邦 Trademark Act,美國負責商標管理的政府部門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商標受保護范圍覆蓋美國聯(lián)邦各州。目前美國商標注冊費用的政府部分比較復雜, 一般包括申請費:按每個國際類別250 美元收取,每個類別里不再細分小類,也不限定每個類別可注冊商品數(shù)量;另外如果商標按準備使用申請,那么批準后, 正式頒發(fā)證書前每個類別需要再繳納 100 美元的使用聲明費。其它如申請延期、 更改等都需要交納不等費用,詳細可參考 USPTO 官網(wǎng)(https://www.uspto.gov/)。
商標注冊基本制度
圖片來源:根據(jù)文字資料自制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