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
10月1日起,不但“起征點”提高給個人帶來減稅,低檔稅率的擴圍也帶給中低收入人群直觀的減稅效果。新個稅法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由1500元提至3000元),原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原稅率為20%的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稅率降為10%。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降為20%。



需要弄清楚地是法律中規(guī)定的5000元屬于免征額,不是起征點。起征點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只是習慣性說法,不好糾正了。二者的區(qū)別如下:
一、 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二、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稅點”,是指稅法規(guī)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新的工資、薪金所得稅使用稅率表如下圖:

那么,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免征額5000元生效時間不是指工資薪金所屬時間,而是指工資薪金所得時間;工資薪金免征額5000元生效的時間,是2018年10月份,但是,納稅人實際申報的時間應為201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