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班列已經成為中歐間的國際公共物流產品。然而,作為中歐班列的使用者,是遵循國際鐵路聯盟(鐵盟)的規(guī)則,還是遵循國際鐵路組織(鐵組)的規(guī)則,還是按照貨代行業(yè)的規(guī)則?尚有不明確之處。這種模糊性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fā)以下問題:
1. 臨時計劃審批延誤
平臺公司按慣例報送了臨時計劃,但該計劃在當月未能獲批,導致運輸延誤。一些客戶因時間緊迫,不得不拖回貨物并改走其他運輸路線或者其他運輸方式。
2. 車板短缺
由于始發(fā)站缺乏足夠的車板,貨物在站內滯留,無法及時出發(fā)。
3. 口岸擁堵
國內出境口岸及邊境國口岸出現擁堵現象,擁堵的情況長達幾周的時間。
4. 車板故障
車板故障導致貨物滯留,根據車板損壞的程度,延誤幾周的情況。
5. 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80尺車板上其中一個集裝箱,另一個集裝箱受到牽連導致的延誤。
6. 目的站擁堵
因為目的站擁堵,導致貨運列車的沿途的保留 ,而產生的延誤。
上述問題直接或間接導致客戶蒙受損失,例如因延誤導致的訂單違約、額外支付改走空運的費用等。對此,有幾個關鍵問題亟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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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延誤是否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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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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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應遵循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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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提出的間接損失賠償(例如改空運的額外費用)是否應當被納入賠償范圍?
作為中歐間的國際公共物流產品,中歐班列的規(guī)則統(tǒng)一性和責任明確性至關重要。只有完善規(guī)則體系,明確賠償責任,才能更好地保障客戶權益,提升服務質量。
期待各方能夠就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并推動相關機制的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