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任何國家的中央銀行通常都是國家支付系統發(fā)展的推動者,作為印度的中央銀行,印度儲備銀行(RBI)一直發(fā)揮著這一發(fā)展作用,并采取了多項措施,以在該國建立安全、可靠、健全、高效、可訪問和經授權的支付系統。
●在印度,支付和結算系統受2007年12月頒布的《2007年支付和結算系統法》監(jiān)管?!吨Ц逗徒Y算系統法》以及據此制定的《2008年支付和結算系統條例》于2008年8月12日起生效。根據 支付和結算系統法第4條,除非獲得印度儲備銀行(RBI)的授權,否則除印度儲備銀行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印度啟動或運營支付系統。
●支付和結算系統監(jiān)管委員會(BPSS)是印度中央銀行中央委員會的下屬委員會,是印度中央銀行支付系統的最高決策機構。BPSS負責支付結算體系,有權授權、制定政策并制定標準,以規(guī)范和監(jiān)督該國所有支付和結算系統。印度儲備銀行的支付結算系統部 (DPSS) 擔任 BPSS 的秘書處并執(zhí)行其指示。
●儲備銀行已授權各種類型的支付系統運營商,即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支持證券、三方回購、外匯交易、盧比/外匯衍生品結算等)、零售支付組織(運營ATM交換機、快速支付系統、支票清算、自動清算、基于Aadhaar的支付、收費等)、銀行卡支付網絡、跨境匯款實體、自動柜員機 (ATM) 網絡、白標 ATM 運營商、預付費支付工具 (PPI) 發(fā)行人、即時匯款服務提供商、貿易應收賬款貼現系統 (TReDS) 運營商、巴拉特票據支付中央單位(BBPCU)、巴拉特票據支付運營單位(BBPOUs)等。
支付體系
印度運行著多種支付系統,從以紙質為基礎的系統到復雜的電子資金轉賬系統。這些支付系統既滿足小額零售支付的需要,也滿足了和銀行間貨幣市場、政府證券以及外匯交易相關的大額支付的需要。
目前印度主要有以下幾種支付體系:
數字支付
由儲備銀行運營的電子清算服務(信用)和電子清算服務(借記)已被印度國家支付公司(NPCI)運營的國家自動清算所取代。儲備銀行將其舊的電子資金轉賬 (EFT) 系統遷移到功能豐富的現代化國家電子資金轉賬 (NEFT) 系統。
●東北電力系統:接受現金發(fā)起交易、發(fā)起無最低或最高金額限制的轉賬請求、促進向尼泊爾的單向轉賬、接收受益人賬戶貸記日期/時間的確認等。
●預付支付工具 (PPI):PPI 是一種支付工具,可根據這些工具存儲的價值促進購買商品和服務,包括金融服務、匯款便利等。
●國家自動清算所 (NACH):NACH 的成立是為了將全國范圍內運行的多個電子清算服務系統整合為一個集中系統。它運營 NACH 信用卡和 NACH 借記支付系統。
●使用卡支付網絡發(fā)行的信用卡/借記卡/預付卡進行銷售點 (POS) 終端/在線交易
●實時全額結算 (RTGS) 系統:RTGS 是一種資金轉賬系統,資金以“實時”和“總額”的方式從一家銀行轉移到另一家銀行。
其他支付系統/服務
●印度清算公司有限公司 (CCIL)
CCIL由銀行、金融機構和一級交易商于2001年4月成立,作為行業(yè)服務機構,負責貨幣市場、政府證券和外匯市場交易的清算和結算。LEIL(Legal Entity Identifier India Ltd.)是CCIL的全資子公司,作為在印度發(fā)放法人機構識別編碼 (LEI) 的本地運營單位。
PS:
BPSS:Board for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支付與清算系統監(jiān)管委員會。
DPSS:Department of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印度央行支付結算系統部。

